
村民指着荒芜近
3
年的
160
亩土地很痛心
记者
陈孝波
摄
土地流转协议书明确写明将土地改良填低铺平
记者
陈孝波
摄
要求收回流转土地的诉求报告
记者
陈孝波
摄
中国焦点新闻网重庆
5
月
29
日讯
(记者
陈孝波)
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鹅颈关村
7
组
30
余户村民的
160
余亩土地从
2010
年
10
月开始流转后,一直未开发,导致闲置荒芜。其中,
13
户村民要求收回流转的
160
余亩土地的使用权。
村民反映:
160
亩土地闲置近
3
年
“流转方承诺将
160
余亩土地进行土地改良、填低铺平,拖了近
3
年,现在还没动静”。近日,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鹅颈关村
7
组的多名村民向中国焦点新闻网记者反映,组里流转出去的
160
余亩土地,从
2010
年
10
月
1
日签协议开始流转荒芜至今已快
3
年了,第三年的土地流转金支付时间已经超过流转协议书上的时间,眼看着大片土地一直闲着,他们焦急万分。
现场目击:
160
亩土地闲置很可惜
5
月
27
日
下午,在几名鹅颈关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闲置的这
160
余亩土地。出现在记者眼前的是一人多高的荒草,成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看到这
160
余亩土地闲置起,确实很可惜,虽然这土地荒了两年多,但是如果能够按协议上进行土地改良、填低铺平,村民们也不会有这么多的怨言,为什么村民们要收回土地呢
?
村民担心:
160
亩良田熟土荒芜了
据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鹅颈关村
7
组村民廖能学告诉记者:
7
组共有
30
户村民,在
2010
年
10
月
1
日将“杨柳浩、何家垭口、蒋家湾”三个地方的原耕地(荒山)
160
余亩,按土地每亩流转金
800
元,荒山每亩
500
元的价格流转给了鹅颈关村七组(组长杨光全)进行“土地改良,填低铺平”。按《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约定流转金的支付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1
日预付第二年的流转金,但在
2013
年的流转金支付上未能兑现给村民。所以造成
13
户村民要求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流转之后的近三年,都处于闲置状态,并与《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中写的土地流转后用于土地改良、填低铺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约定严重不符,现在比原来更荒、更乱,不但没有达到土地改良的目的,反倒让我们的良田熟土荒芜了。
“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开发,快到三年了,没起到开发的作用,最关键的是要把这
160
亩土地开发出来之后才有发展的机遇,”鹅颈关七组一位李姓村民如是说。
据一位村民介绍,是因为
7
组组长杨光全将土地的使用权转包给了一位名叫彭阳余的自然人,让村民们觉得没有保障,不少村民很担心。
土地转包:承包方无手续无资质
据鹅颈关七组村民廖能学告诉记者:组长杨光全将这
160
余亩土地的使用权转包给了一位名叫彭阳余的自然人,彭阳余无任何资质,多次要求给我们提供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审批好的具体项目给我们看,可是彭阳余一直都没给村民们一个答复。另外,彭阳余没有资金保证,目前据我们所了解彭阳余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任何公司或单位,所以,村民要求收回来土地之后自己进行耕种。
书面诉求:严重违约要求收回土地
记者在《关于要求收回流转地(荒山)的诉求报告》中看到,
13
户村民联名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给鹅颈关村
7
组书面要求收回流转的
160
余亩土地(荒山),其理由是:流转土地
2
年多来并未按照《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第一条款的约定实施“土地改良、填低铺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造村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致使
160
余亩耕地荒芜闲置,严重违反了协议书。二是,《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第三条第三款约定流转金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兑现,属于严重违约。三是,《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第四条第一款支付流转金超过最后期限,本条同时约定超过最后期限视为违约,合同终止,村民自行收回土地使用权。
组里解释:不同意收回流转土地
鹅颈关
7
组转包给彭阳余的
160
余亩土地是否如村民所说的无任何手续呢?
记者电话联系了集体土地(荒山)流转承包人彭阳余,彭阳余告诉记者:“土地使用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只要我拿了土地流转金的,至于土地拿来怎么使用不关其他人的事情,那是自己的事情。”
按照集体土地(荒山)流转承包人彭阳余的说法,土地已经流转
2
年多了,现在还正在办理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那么,土地流转方是否同意村民们收回土地呢?
记者联系了鹅颈关七组组长杨光全,杨光全告诉记者:“现在
160
余亩土地一直荒着是因为土地使用方正在完善相关手续,目前手续还未拿到,所以土地还没有实施具体项目。该土地涉及到
30
户人,只有少部分村民想收回土地,大部分村民并没有收回土地的这一要求。目前,组里面的态度现在就是坚持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收回土地。”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组里面不同意收回土地的主要原因是鹅颈关村
7
组(组长为甲方)与彭阳余(承包人为乙方)签订的一份《集体土地(荒山)流转协议书》上第二条写到,乙方承包该项目后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流转金每亩
800
元,荒山每亩
500
元,甲方另外收取管理费耕地(含退耕还林地、田经果林地)每亩
160
元,荒山每亩
100
元。
那么,
13
户村民联名要求流转的近
3
年一直未开发,导致闲置荒芜的
160
余亩土地的使用权能否收回,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西部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