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省山西的煤矿安全生产话题一直备受关注,山西省长李小鹏强调:事故瞒报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各地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瞒报实行零容忍。
然而,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举报称:2013年5月8日傍晚19:40分许,同煤集团朔州煤电王坪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事故原因为煤矿井下准备队钢丝绳断裂,平板车滑落致使死者被当场砸死。
据悉,死者名为薛权,现年50岁,1964年9月23日生,目前家住王坪矿,老家左云县三屯乡甘沟村;妻子邓琼风,现年42岁,1972年10月24日出生;家有一儿一女,女儿薛金利,现年19岁,就读于怀仁六中,儿子薛胜利,现年16岁,就读于王坪中学。弟弟薛军也在王坪矿工作。事发后,为防止事故泄漏,矿方对当班职工采取封闭措施不让上班,并密谋对策瞒天过海,实施瞒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明确: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