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规定,北京朝阳法院刚刚判决的一个案子,如果租户从事违反犯罪的活动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房东将可能被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6月4日,49岁的赵先生突然感觉胸闷不适,就到位于北京朝阳区金盏乡皮村的一个中医诊所看病,诊所的医生张富有给他注射了一针硝酸甘油,之后赵先生发生不良状况,急救车到达现场后赵先生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张富有系非法行医,无医师资格,所开的诊所也没有任何资质,无营业执照,且注射的硝酸甘油已经过期、注射方法错误。“黑医生”张富有被判处徒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后,赵先生的家人又将房东梅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近20万元。
原告:为什么告被告,因为2012年4月,在皮村曾发生过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当时卫生部门和村委会对张富有的黑诊所进行了查封。张富有停业回家后一个月,又重操旧业,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经营。被告作为出租方,在明知对方无行医资格、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允许其再次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非法行医,才最终导致了赵先生死亡事件的发生。梅先生的行为是间接导致赵先生死亡的原因,故其应与张富有负有同等责任。
梅先生认为原告已经向黑医生提起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应该再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且作为房东,对黑医生继续行医的行为并不知情。
北京朝阳法院审判长:本院认为,原告向张富有提起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不影响向被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梅先生对黑医生张富有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款中的五万元,与张富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