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黑色星期五”公交纵火案之分析武伯欣
2013年6月7日,厦门发生公交车纵火案,致47人死亡,30余人因伤住院。同样的悲剧,有发生在4年前的成都公交车纵火案,致28人死亡;还有发生在8年前的福州公交车爆炸案、3年前的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以及4年前的昆明“7•21”公交连环爆炸案等等。中国大陆公交车发生的纵火、爆炸案件,亟需从作案人犯罪心理角度分析研究,亟需客观认识此类案件的发生规律,亟需科学实施治标治本之策。一、泛化攻击社会,动机指向公众。心理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产生犯罪心理的可能性,但并非都有外化为行为的现时性。有些人即使萌发了犯罪意向,但是心理弹性较好,可通过自我调控接受并适应外界刺激对自己带来的冲击。但是诸类公交纵火案的作案人的心理弹性小且不可调控,厌恶社会,作案的迫切性强,必须通过侵害行为进行发泄,但是他们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却不是特定的,而是广泛的指向社会群众。二、心理多因聚合,压抑累积外显。作案人的心理因素可分为近因与远因。此类案件一般以近因为主,也有远因的情况,但没有近因不会勾起远因,只有近因才能使动机达到显著外化的强度。此类公交纵火爆炸案件的作案人大多对社会不满,或者感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或认为自己的生活现状不尽如人意,这些想法容易导致厌世情绪。而当这些负面心理因素不断聚合、积累、膨胀,自己却无法或不愿找到有效的途径疏解排压;另一方面当其消极情绪外化时,没有引起他人的足够重视,更没有得到社会群体的援助。诸如此类的压抑长期积累,加之近因的诱发便会外显为犯罪行为。三、心理准备充分,执着稳定实施。作案动机外化为行为的规律有很多种,主动调控状态下外化为行为便是其中之一。作案人的主动调控状态通俗来说就是指作案人在实施作案行为之前做了充足的准备,甚至制订了周密的作案计划,按照计划一步步执着稳定实施作案行为。公交纵火案的作案人在案前都有着充足的准备,如寻找或者购置汽油等助燃物,寻找并搭乘适合的公交车,有的自杀式作案人在案前还准备好了遗书,例如成都公交车纵火案作案嫌疑人张云良,以及这次厦门公交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四、心理绝望恐怖,自杀殃及公众。根据公安的调查以及作案人遗留的遗书可以发现,公交纵火案的作案人心里充斥着绝望的消极情绪,生无可恋,悲观厌世。他们大多选择了一种极端的自杀方式,想在自杀时给社会制造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