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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林甸:“惠民工程”搞成了“万亩碑林”?!

  • 时间:2013-06-12 新闻来源: 华夏评论网
  • 核心提示:从十多年以前,林甸县部分农民和城里人响应国家和政府“五荒”开发的号召,与林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正当他们投入大量资金把荒地开垦成良田和鱼塘时,政府和林场单方撕毁合同,强行收回了他们付出很多资金与血汗的土地,给的补偿被认为很不合理,使承包户们一夜间倾家荡产!政府收回这些土地后,说是要搞温泉小镇,又说是要搞第二个寿光,但是至今仍没有搞起来,大片曾经被开垦出来的土地再次荒芜,成为万亩“碑林”!

    随着大面积土地被商业开发,这种牛羊成群的风景或许很快就会消失。
    初夏的松嫩平原北部,芦苇草刚刚长出嫩芽,远远望去,天是那么蓝,水是那么美!65岁的何久江走出自己的茅草屋,他要去看看那些很快就将不属于他的鱼塘和耕地,一脸的忧心忡忡和无奈!
    这是那种在很多年以前才能看到的茅草屋,或许只有在东北的大山里或者草原深处才能看的到,令人感到似乎回到了从前。
    何久江和他的老伴就住在这样的茅草屋里。记者问他,你这个地方叫什么名字?他脱口而出:“就叫老何头村吧!”“老何头村”其实就只有两户人家,再往前一年,就只有何久江一户人家,纯粹是他和老伴创造出来的,但是他感到无比自豪。
    那是在1998年,老何和他的老伴只身来到现在的“老何头村”,开始开垦荒地,一晃十五年过去了,十五年中,他与狼斗过,与孤独斗过,与缺电斗过,投资了200多万,硬是把近3000亩荒地、涝洼地、采伐迹地变成了鱼塘、林带和良田!可是,政府说收就要收回去,除地上附属物外其他一概不予补偿,他认为很不合理,为此,他们找过林甸县政府多次,他们都推诿说是国有长青林场的企业行为,县政府不管,可是承包户们说他们有证据证明是林甸县的政府行为。这明明是在踢皮球,可怜的老汉也只能眼巴巴看着自己为之奋斗了好多年的宝地被人家占去了,他心里很不是滋味,现在只能悲凉的叹气。
    在林甸县,与何久江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徐德山、刘爱国、王军、刘喜等19户承包户.当年他们都是响应政府号召开垦荒地的英雄,可是今天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只能不断地艰难的走在上访的路上。
    一户人家的村庄

    何久江和他的“村庄”

    林甸县位于松辽盆地北部,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北部,境内主要为草甸化和沼泽化平原,地势平坦,地热静态储量达1810亿立方米,是我国特大型中低温地热田,曾被中国矿业联合会和世界温泉养生大会组委会誉为“中国温泉之乡”和“世界温泉养生基地”。
    大约是在90年代末期到2004年左右,国家出台了有关“五荒”(一般是指荒山、荒坡、荒土、荒滩、荒水)开发的政策,当时林甸县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看到“五荒”开发是个好机会,很多农民和城里人就在政府的参与号召下,与长青林场签订了承包期限为15年到30年不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或《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开始做起了“五荒”开发梦。
    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原来在城里工作的何久江从城里来到了位于林甸县长青林场西北四节的一块荒地上,与其他人一样,他与长青林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30年不变,即1998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承包户们与长青林场签订的承包合同几乎都有这样的字样:“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此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此合同除国家有关政策需要调整外,保持 ×× 年不变。”

    何久江的鱼塘
    何久江所承包的地块距离林甸县城有30多公里,荒无人烟,满眼望去,除了芦苇草就是树林、杂草和沼泽,他决心在这里好好干几年,等孙子上大学时,他好显摆显摆,让孙子看看爷爷的本事。他把能借来的钱都借来了,花3000多元从城里买来了风力发电设备,还建起来了两个土坯房,连借带投200多万元,对荒草地进行了彻底改造,开垦出600多亩耕地,种植300多亩林地,把300多亩沼泽地改造成鱼塘,一边养鱼、一边种植芦苇草。他说:做这些事时,他浑身有使不完的劲。他家距离狼道不远,经常有狼造访他的小土屋,有一次竟来了一群狼,他没有害怕,放了一阵鞭炮才把狼都吓跑了。就是在这种恶劣环境下,他一连干十多年时,才终于见到点效益了,可是,长青林场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把他的垦荒梦彻底击碎了!
    见到记者时,他颇有感触地说:我们在这里开发“五荒”真是冒着生命危险干的,我们连狼都不怕,就是怕政府!政府不讲诚信,真是比狼都可怕啊!
    今年63岁的刘喜,原来做过生意、养过奶牛,看到“五荒”开发是个商机,他与林场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总共开垦荒地2700多亩!其中采伐迹地1300多亩。他决心好好大干一场,他把原来挣的钱都投入到“五荒”开发,又从亲属、朋友处借来230多万元,头三年挖了三年树根,但是有朋友鼓励他说:“别看你现在不行,将来你可能是我们朋友圈里最有钱的!”但是,命运之舟偏偏走错了方向,他刚刚见到点回头钱,政府就收回了他已经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的土地!如今的他,不仅原来挣下的钱都投进了“五荒”地,还欠下了200多万外债!
    徐德山承包的是520亩采伐迹地。回忆起当初开垦的艰难,他感叹道:“刨树根那个难啊,我光刨树根就刨了三年,到了2010年刚刚见到点效益,2011年3月20日,就被政府强行收回了!”
    “背信弃义”的解读


    那么,林甸县政府和长青林场收回被承包土地的理由是什么呢?记者在国有长青林场致刘爱国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看到这样的字样:“2004年3月1日,我单位与你签订一份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在履行上述合同中,国有长青林场行政区划调整,按照省批文决定设立四季青镇,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长青林场范围内土地规划已重新调整,为实施规划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已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故根据《造林合同》第三条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通知你解除我单位与你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我单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请你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主动清理承包地上的青苗及附属物,与我单位联系解除合同事宜,同时停止—切备耕生产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担。”


    林甸县委对于承包户问题的答复
    承包户们证实,这里所说的“四季青镇”就是温泉小镇,但是并没有搞起来,后来林甸县政府又推出一个“天字号项目”,就是要利用收回来的土地搞大庆温泉果菜基地。官方资料显示,该项目计划投资61.3亿元、规划面积2456公顷,项目规划建设温室大棚24000栋,预期产业格局年创效益50亿元,吸纳各类就业人员近6万。林甸县政府将其定性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程、菜篮子工程、民生工程。
    承包户们认为县政府和长青林场单方面撕毁合同,是背信弃义,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无耻行为。他们从当地长青林场承租的土地就是因该项目被收回的。他们反映:县政府根本就没有给予他们应得的补偿,他们还罗列大量数据,直斥该工程是“败家工程”。
    官方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承包户们先后接到承包合同终止通告。2009年冬季经过试验之后,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于2010年5月全面启动。与此同时,林甸县的19个承包户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成了上访专业户。他们上访涉及到的耕地和草原面积达4万多亩,养殖湿地达3000多亩。

    其实对于政府收回“五荒”地,承包户们都表示若通过平等协商,他们是可以同意终止合同的!但是希望县政府能够依法依规回应他们的诉求,让他们得到他们认为应得的补偿(注:2010年因占用而被解除合同的承包户是按相关法律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给的补偿,而2011年何久江们再次被解除合同时县政府下文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刀切,除地上附属物外其他一概不予补偿),而政府方面则认为他们的要求无理。林甸县一名副县长在答复他们的上访请求时明确表示,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政府。在承包户的频繁上访和政府不妥协的背景下,政府一方面宣称依法收回了长青林场发包出去的国有土地,而上访户们却出具照片证明他们在依法要求合理补偿未果的情况下,县政府动用百余名警察强行抢占了他们的土地。
    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政府声称他们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而承包户们通过律师草拟的申辩材料中提到,他们依据的是《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但并未提及补偿标准。政府方面确实在《林甸县长青林场依法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补偿方案》中提到,对承包户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及林木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户将剩余承包费及利息予以返还。政府方面认为此即为“合理补偿”。而承包户们援引《物权法》认为,补偿应包含两部分: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预期收益。他们强调,土地承租之初,承包户要对土地进行大量的投入,使土地熟化,而“合理补偿”应当包含这些内容。此外,承包户们还认为政府并未照顾到承包者的利益,部分做法属于“与民争利”。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当地政府收回承包户土地后,并未马上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林甸县关于该补偿事项的说明中也提到,“暂不利用的土地进行临时发包,为了照顾原承包户,按照原承包合同面积的30%定向低价优先发包给原耕地承包户;对优先原承包户承包后剩余的土地,为避免闲置,剩余的暂不利用土地进行了公开竞价发包。”对此,承包户们认为,当地政府的“低价定向发包”和公开竞价发包实际上是提价再承包,是当地政府在土地承包上的二次获利。承包户们提供的政府关于土地再承包的公告显示,土地承包价被定为每亩不低于70元,而19个承包户之一的徐德山家的原承包合同上,约定地价是每亩30元。
    仅供参观的“天字号项目”

    空无一人的温泉小镇

    温泉小镇的广告牌记录着当初的疯狂

    林甸是国家级贫困县,大庆网的报道称,该县2011年财政收入还不到3亿元。2007年,在大庆市的人代会上,林甸县某局领导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林甸县国家级贫困县扶持的建议”,文中提到,林甸县“连干部职工工资都保证不了”。但是,任凭承包户们怎么上访,任凭林甸县怎么经不起折腾,“天字号项目”却依旧在“大干快上”!据《黑龙江日报》的报道,在项目立项之初,时任林甸县委书记崔莹就确定了项目发展基调:“这个项目可行,但规模小了不行,要走产业化之路。”据了解,该项目由龙江银行牵头融资18亿元,“大干快上”带动该项目快速开展。2010年当年,项目就完成温室大棚3000余栋,2011年这个数字翻倍为6000栋。
    但2011年上半年,一张关于违法用地的罚单使项目建设多了其他的意味。 2011年5月31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其官网上曝光了大庆温泉果菜基地的违法用地情况,并处以812万元的罚款。该文称: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以农业设施永久用房为名,在未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耕地4.5公顷建设了59栋单体别墅和道路。此外,为该果菜基地配套建设了三座砖瓦窑、一个蓄水人工湖、一处变电所、两处地热井井房、两处换热站、一条110千瓦输变电线路、一条三级公路和五处取土场,共计占地132.58公顷,全部为耕地”。文章还称,“建设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别墅项目,其他配套设施也均为违法占地,违法地域集中且面积较大,当地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起典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


    豪华的“种子商店”

    对于违法用地,林甸县委宣传部出具的材料中也承认,由于当时大庆温泉果菜基地被列入全省300件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施工时间紧,任务重,省委督办室多次现场跟踪督办。当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按省、市要求迅速推进温泉果菜基地建设,加之前年黑龙江省二轮土地规划修编期间停止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部分建设项目出现了未批先建的问题。而《土地管理法》规定占地超过35公顷应由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立项备案,而且必须是先批后建。
    对于建设别墅项目,林甸县辩称,该地块已划为商业用地,所建房屋属于商服用房,主要用途是经营棚室生产所需的种子、农膜等生产资料,并不是报道中所说的别墅。但是当地知情的老百姓却透露,在去年8月份,开发商还为别墅售卖开出5000元一平米的价码。一名在果菜基地打工的中年妇女介绍,现在开发商开出的优惠条件是“买别墅送大棚”。当地一位居民调侃说,用上百万元的别墅当“种子商店”,确实很奢侈,还能成为又一个“史上之最”!
    然而,于2009年先期建设的“38栋实验大棚”已经撂荒损坏,该块地段目前已被圈起,准备建设温泉新城的房产项目。林甸县给出的答复是,实验大棚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当地老百姓算了一笔账,一栋大棚加上管理房每栋建造价35万元,实验成本仅大棚建设一块就高达1330万元。当地百姓反映,还有新建的三处砖瓦窑未投产即马上拆毁。
    “建设第二个寿光,大棚全部撂荒。”
    “建设第二个寿光,大棚全部撂荒。”长青林场附近的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的一个顺口溜。
    林甸官方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目前,基地共建成棚室6000栋,有4000栋棚室已陆续投入生产”。
    但据一位知情者透露,基地内实际投入生产的大棚仅数百栋,只有二区的大棚投入生产的较集中,“是给领导参观用的”。
    刘成全是基地大棚建设的一支工程队的负责人,基地项目建设欠了他200多万元的工程款还不上,为此基地以大棚抵工程款。但据刘成全说,他的4个大棚种植了两茬,都未成功,每个大棚还赔了两万多元。谈及原因,刘成全说,大棚并没有地热取暖,全靠烧植物秸秆,根本烧不起。刘成全说,基地内除了给工程队顶账的大棚还有部分在种,并未见有商户承租或租种。按照他的估算,投入生产的大棚不到100栋。还有当地村民介绍,县政府为吸引种植户,承诺大棚见绿就奖励一万元,所以很多种植户只应付栽种便宜的蔬菜秧苗,套得奖励即弃种。

    被拆毁的大棚
    按照项目立项之初的设想,温泉果菜基地的温室大棚主要依靠林甸当地丰富的地热资源,通过换热站加热自来水供暖,凭借这个资源优势,林甸这样的高寒地区也可以在隆冬时节批量生产果菜。但记者在基地内了解到,除了少部分项目开发公司雇人种植的大棚外,均未提供地热供暖。知情人还透露:2010年,原本进行实验的38栋大棚,每天电费就达2万元左右,并不比固体燃料取暖便宜。当地媒体报道,去年1月30日,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在视察果菜基地时,特别问到棚室建设成本,与相关负责同志算经济账。报道中提到,“林甸县已经开始利用生物质能源为大棚供暖,每栋棚室比使用燃煤节省成本近5000元。棚室技术人员介绍说,目前果菜基地正在研究使用当地的玉米秸秆固化后作为燃料,这样可以更大幅度降低成本。”但是当地具有种温室大棚经验的人却介绍:“西红柿利润较高,以2亩/栋算,只可种4000棵西红柿,按每棵产量4斤算,最多能产16000斤,以市价出售总产值最多35000元左右,加之大棚盖得较高,取暖太费钱,取暖烧玉米秸秆1000多块一吨,一吨只能烧3~5天,仅此一项核算就很难赚钱。”这种计算结果与官方宣传的每栋温室大棚纯利润3万元相去甚远。当地农户还反映,基地所在土壤为盐碱地,在这种土壤上“只能长庄稼,不能长蔬菜”。东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的于锡宏、霍俊伟教授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大庆盐碱地上种植蔬菜有一定难度,前提是必须搞好土质测定、土壤改良,搞好科技人员培训。
    林甸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中提到,果菜基地的移民进场和整屯搬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而早在去年九月份,根据东北网的报道,林甸县委副书记张希发就曾介绍:“我们计划完成整屯搬迁两个,移民进基地200户,引进有意向进入基地从事棚室生产的有1200户,再加上其他人员,预计将入驻1600多户,人员接近6000~8000人。”
    林甸县委书记吴海宝在中共林甸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突出壮大温泉果菜基地规模,确保2013年棚室总量达到2.4万栋,年产果蔬30万吨,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有机保健果蔬基地”,并加快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定位发展成为世界寒地温泉休闲城市。”
    5月23日,中国焦点新闻网记者来到位于林甸县城南部四季青镇东的温泉小镇。令记者失望的是,温泉小镇建设似乎早已经停止,镇政府办公大楼和林甸县第二接待中心大楼虽然已经建成,但是整个小镇似乎只有那么十几栋已经停工的小楼,在空旷的围墙内冷冷清清的,好像一个个鬼屋,只有巨大的广告宣传牌仿佛还记录着这个温泉小镇当初的“疯狂”!在一栋栋被拆毁的大棚旁边,很多人在捡拾被拆下来的砖块,或许,被拆毁大棚的价值,也就是那些砖块了。



    荒芜的大棚只留下一座座类似碑林的砖墙
    在承包户的带领下,记者驱车认真参观了堪称奇迹的林甸县“天字号工程”。如果说,紧靠交通要道路边走马观花,还能看到一些正在使用的大棚外,那么深入到“天字号工程”的腹地,就只能看到一片片面积达上万亩的“碑林”了!
    我们的车在不停的奔驰,透过车窗,记者看到车窗外,一座座光秃秃的砖墙,在夏日的阳光下格外抢眼,光秃秃的砖墙居然连成一片片、一片片,绵延不断,一直延伸到数公里外,格外壮观!承包户们苦笑着说:“那都是我们开垦出来的好地啊,现在说是要建大棚,搞什么第二个寿光,他们就把地收回去了,可是大棚也没有搞成,就这么荒废了!现在的大棚就只剩下那些砖墙了,你们看看,像不像碑林?!这种碑林足足占了林甸两万亩地啊!他们这么搞,岂不是害人吗?”说着,几位承包户流下了苦涩的泪水......
    承包户们还告诉记者,主要公路两侧那些正在使用的大棚,是为了装门面用的,一般情况下领导参观时是不会深入到“天字号工程”腹地的,所以很难看到“天字号工程”的真面目。就连一些记者来了以后,也很难进入到腹地。他们明明搞的是赤裸裸的商业开发,却打着“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幌子,盲目建设温室大棚,造成大量土地的荒废,这不是明摆着坑害我们百姓、坑害国家吗?!
    记者不禁感到震惊:两万亩开垦好的土地,被强行收回后,竟然搞成了“万亩碑林”!?林甸啊,林甸!究竟是谁那么愚蠢?是谁这样无视法律、无视苍生、无视百姓?!
    中国焦点新闻网记者李广军 陈金生 刘忠义 苏兰江发自黑龙江
    相关报道:一项“惠民”工程不同的官民解读
    (记者吕博雄《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06日07 版)
    “民生工程”咋成了“败家工程”?
    (2012年02月07日 09:05:48 新华网)
    郑重声明:本文在采写过程中,大量借用了以上文章内容,在此本站向以上媒体及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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