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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不捐款就停课"是变相的摊派

  • 时间:2011-10-26 新闻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 近日,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听众刘先生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自己在彭楼镇何庄完小上学的儿子突然被校长赶出了学校,而同时被赶出去的还有100多名学生。这些学生的一个共同点是都来自彭楼镇郭北口村。学校告诉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85元。(10月11日《中国广播网》)

    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诘问,当地有关部门的人员称,这是村民自愿捐款助学,可因为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这样的“捐款”已经撕下了“自愿”的面纱,而变是一种赤裸裸的强迫和摊派。

    据悉,这种强迫式的“捐款建校”在当地并非个例。不是何庄完小一所学校有这样的情况,附近的田庄小学、后杜庄小学等学校都是依靠村民出钱建起来的。每次新校舍立项前,县教育局和镇教委会来村里,口头通知村干部,让村里交钱。85元钱虽然不多,但是对于一个贫困县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鄄城县的经济并不发达,以农业为主,农民并不富裕。连续十年来,该县农民的月收入都排全市末尾。这种硬性摊派的作法不仅给农民造成了负担,也影响和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

    更为重要的是,向村民强制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2006年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建设学校的责任是地方政府而非当地村民。如果村民自愿捐资建设学校,这是村民的个人行为,作为国家来说,它有责任筹够足够的资金来重新盖这个大楼。可当地却将责任部分转嫁到村民身上。政府出一部分,然后让所谓的村委会动员村民出一部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摊派,根本没有表现出村民们自愿的特征。村民们之所以被迫接受,是因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村委会对所在村的村民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

    慈善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举,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慈善捐款行为发生了“变味”,表面上打着自愿的旗号,实质上已成了强迫。一些单位的捐款成了硬任务,或直接从职工的工资里扣除,或“耳提面命”式地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下达。虽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提法上亦由“要求”“命令”,变身为委婉商量的“建议”。可实质并未改变,一样规定捐款标准、时限,还辅之以后续检查“通报”。看似给了“自愿”的权利,实际上仍旧是“被捐款”。若是你真的不识实务,“自愿不捐”,等来的就是自取其辱。这种“被捐款”的做法和现象,不仅引起公众的反感,而且从根本上不利于慈善社会的建设,其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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