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安徽六安市舒城县舒茶镇梅心驿村村民蔡德友反映,该村村民黄从友倚强凌弱、肆意殴打该蔡姓村民及其妹妹,并导致其妹夫间接死亡。但肇事者仅仅行政拘留两天就被“保释”出来。
经过:怀恨在心 公路边复仇
据了解,打人者黄从友原是舒城县舒茶镇梅心驿村村民,后在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是2011年由舒城县招商引资引回来的“企业家”。2012年初,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舒茶镇梅心驿村土地。黄从友系该村村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有一子一女,时任生产队队长的蔡姓村民按照规定对黄从友的超生子女没有分与土地补偿款,黄从友便心怀怨恨。
2012年12月16日下午17时许,蔡姓村民从合安公路上步行到其妹妹家,不料被喝酒后的黄从友遇见,其一把抓住蔡姓村民大肆谩骂并拳打脚踢,并出口狂言,“打死蔡德友我陪100万”。蔡姓村民头部、腹部多处受伤倒地。因冬季寒冷,公路行人稀少,蔡姓村民虽大声呼救但无人回应,无奈之下蔡姓村民拨打了110报警,并通知其妹妹蔡德凤。
警察及妹妹蔡德凤赶到现场,而此时,黄从友又纠集几十个社会闲散人员则愈发猖狂,并调转矛头殴打其妹妹蔡德凤。警察到来后,黄从友仍不放手,猖狂至极。后该村书记倪应定闻讯到场才将蔡姓村民、蔡德凤送至舒城县人民医院紧急救治,并垫付医药费。
2012年12月18日,在外打工的蔡德凤丈夫周后兵得知此事,匆忙从工地赶回,见到血染全身的妻子后因悲愤刺激过度,当场造成脑血管破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政拘留何谈保释?
依照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且情节恶劣,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黄从友对蔡姓村民妹夫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面对如此众多事实,该地公安部门却只对黄从友采取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知情人透露,公安机关也是迫于某种压力和微妙关系才做出了上述处罚。
不止于此,在被处罚行政拘留两天后,黄从友就被“保释”出去。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了解,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根本不存在什么“保释”。如果是刑事案件,则存在“取保候审”。舒城县公安机关却能在“压力”下如此篡改法律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肇事者黄从友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过行政诉讼。“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能否实现?又回到了人权大于法律权利这一重大社会问题。
据调查,整体事件给蔡姓村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而其妹妹则因为黄从友的“恶霸”行为导致的家庭变故整日精神恍惚、以泪洗面。兄妹两个家庭都处于痛苦、崩溃边缘,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肇事者至今仍在“保释”下逍遥法外。
关于事情的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