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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永高速L101段毁坏耕地事件最新调查

  • 时间:2013-07-27 新闻来源: 中国执法监督网
  • 来源:中国执法监督网  记者 成浩
          前不久一则标题为《霍永高速l101段毁地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道红遍网络,一经报道讯速引起广大网友的转载,全国各大知名媒体纷纷转载,一时间把往日平静的霍州推向了舆论的浪尖,就此而起的争议以及背后暴露出国民的心态,引发广大民众的热烈议论,其中反响最为明显的是这种毁坏耕地行为会出于,山西重点工程霍永高速,因此广大民众对于霍永高速的监管能力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质疑,这么明目张胆的破坏耕地实在有损霍永高速和政府服务形象,这样露骨的公然损害农民耕地的行为真是令政府蒙羞,令国人唾弃,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霍永高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面对广大群众的舆论不断加剧,为何却引不起霍州市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此霍州市并未向社会做出何解释?
    2013年7月2日,记者再一次来到了霍州市陶唐峪乡成庄村霍永高速毁坏耕地现场,当看到记者拿摄像机拍摄时,村民纷纷前来诉苦。你们可来了,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吧,这地真的是没法种了。梁红莲老人告诉记者说“你们看经过这场大雨我家的地出现了大面积裂缝,塌陷比以前更加严重了,这多危险啊以后还怎么种了”。另一位村民说“自从你们曝光后政府派人来看过一次之后就没有回音了,我们去找人家说是正在协调处理,和我们玩起了“太极”让我们回家等,其实是在为项目部撤离拖延时间,因为工程即将完工了很对施工队已经撤离了,负责处理的袁经理也已经走了,一但工程队撤离就更没人管了,到时候找谁都没用”。看着这些无助的村民一脸的悲伤,我们能做的只能是用手中的摄像机记录下这悲观的一幕。
    自2012年5月霍永高速开始取土之后,霍州市成庄村耕地大量被毁坏,这些被挖土破坏的国家一级耕地近200亩。据数名村民举证:每亩耕地售价6000元,奇怪的是协议只有一份,村民签完字项目部就拿走,村民根本没有协议存根,在取土结束之后复耕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项目部不按协议办事,有的复耕回填的都是高速垃圾石头清晰可见,最为严重的是取土后留下的落差高达15米以上,落差上方的土地根本无法耕种,梁红莲老人家的口粮田正处于这座“人工悬崖”边。当下又面临汛期即将到来,严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梁老人说“就此事我们曾多次向陶唐峪乡政府、霍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总是一拖再拖,始终得不到解决。”对于破坏耕地的事实和数量,成庄村委主任也证实面积的确高达197亩,落差大于十五米也确实存在。 那么霍永高速取土有没有相关手续,是否可以在耕地范围内取土?

    记者来到霍州陶唐峪乡国土监察所李斌斌所长求证,只见办公室内桌椅凌乱,蜘蛛网密布,桌上尘土足有两毫米厚,李所长当时醉醺醺的和我们说你们应该到市国土资源局用地股了解,他不知道这么一回事。随后记者来到霍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股了解,牛股长出示了一份霍永高速公路车段L101段临时占用取土手续,明确标明面积为1.56公顷。而与实际面积197亩相差很大,典型的少批多占,众所周知,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耕地更是不可触摸的红线,作为土地监管的单位霍州国土局,霍永高速大面积在耕地上肆意取土的行为,是熟视无睹,还是另有隐情?不管怎样,这绝对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是对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的亵渎.汾西霍永高速总指挥部,(213室)副总指挥告诉工作人员,我们对每个标段要求是零纠纷,绝不允许破坏老百姓的利益,更不能破坏耕地取土也是选荒坡荒山,然而真正的做到了没有,如果真的做到了,霍州市成庄L101段所取的土为什么是很好的耕地,而且还是农民的口粮地?既然要求那么严格,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难道重点工程要以老百姓唯一的“口粮田”来垫基吗?  
    2013年7月2 日,上午十一时许,记者来到了霍州市委宣传部就此事进行了解,马部长称;霍永高速是省重点工程,我们只有协助的权利。并出示了一份霍永高速毁坏耕地处理报告。
    报告中显示毁坏耕地为121亩,已经补办了土地手续,和之前国土局出具的1.56公顷有很大差距,充分表明少批都占的确是事实,也没有标明相关经办责任人。其显示日期是6月28号。报告只提及成庄村境内,然记者调查发现霍永高速沿途好多村庄都存在毁地现象,
    对此报告存在很多的质疑;
    一;从媒体曝光至今近两个月时间,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处理 ,村民还没有得到相关的赔偿。
    二;少批多占已是事实,为什么没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报告,手续是不是合法,相关责任人又是谁?耕地是不是永许破坏。
    三;针对网络媒体的热议,该不该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呈请事实,给公众一个答复,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对发生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解答:取土用地者分为本集体组织成员取土用地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土用地两种情况,因取土者的归属不同需要履行的法律审批程序和取土用地手续也不一样。村民们看着好好的耕地被破坏,但由于取土方势力大,村民该如何维权?:“取土用地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报批:(一)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土的,首先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土用地属国有土地的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取土用地属集体所有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耕地上取土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取土用地者颁发《取土用地许可证》。
    本案取土用地者属于省级重点单位用土,且是在耕地上取土,因此,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级没有权利批准,并且应该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书面取土用地合同。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取土用地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以及土地复垦等条款。如果用地单位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且有关部门也已经批准,那取土用地行为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依法批准,那取土用地就是非法的。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知道取土用地的补偿标准和有关审批情况。村民委员会和取土用地单位也应该依法予以公开。建议村民还是向村委会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根据查询情况再决定如何办理。需要说明的是,取土使用耕地的必须剥离30厘米耕作层的土壤,用于复耕回填。
    我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随后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在去年就有网站曝出霍永高速偷工减料的事件,标题为;《山西霍永高速护坡偷工减料或危及车辆和乘客(组图)》也一时走红网络,于此次不同的是去年的事件相关报道并没有存活很久,霍永高速利用网络水军疯狂删稿,短短几天时间,事件相关报道便销声匿迹,可见反映之迅速。然而这次毁坏耕地为什么却引不起霍永高速的重视?
    众所周知霍永高速是山西重点工程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本应在第一时间去及时解决,然相关部门和霍永高速却相互推诿,逃避责任,难道重点工程就要以损害农民的利益做奠基吗?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是什么呢?意义何在啊?对此希望涉及此事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希望尽快依法处理,针对此事我们也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并进行跟踪报道(中国执法监督网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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