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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受贿四百万 八成是下属“孝敬”

  • 时间:2013-08-20 新闻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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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治臻
        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19日因受贿400余万元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名向其行贿人员中,6人是其昔日下属,行贿目的是想获得职务升迁或工作调动。
        下属行贿
        升官发财全靠领导关照
        广州中院查明,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宾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合作企业、某贸易公司经理陈珈伦(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陈珈伦给予的现金共人民币37万元、美金5000元、加币2000元及帝舵牌手表2块(鉴定价值人民币2.09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07年6月至2012年春节,收受该局原巡视员许千里等9人的贿赂共人民币324.4万元、港币6万元、加币3.8万元、美金3.7万元、澳币5000元、金条2根、金项链1条、黄金耳环1对、帝舵牌手表1块、男装浪琴牌手表1块、海柳烟斗1个、博古架3个、佛像茶座和座椅1套、太师椅2张、榆木办公椅1张、鸡翅木鞋柜2个、花开富贵玉石彩雕1幅。
        行贿人员中,多数是其民政局的下属,除许千里外,分别是:该局原副巡视员易家顺、该局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梁振科、该局原副局长越健泉、该局机关服务中心综合部原部长方盛荣、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副主任翟谷纲。
        李治臻下属向其行贿的目的多是为了升迁和谋利
        越健泉通过广州市委组织部的干部双向选择进入广州市民政局,经李治臻提议,被任命为副局长、党委委员,并分管办公室、基建办、殡葬服务中心等主要处室和重点单位。法院认定,自2009年至2012年,李治臻先后9次收受越健泉给予的现金共人民币60万元、加币1万元及金条2根。
        梁振科原是广州市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2007年,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梁振科调任殡葬管理处处长。此前梁的年收入近50万元,调任殡管处处长年收入13万元,虽然升职了,收入却少了五分之四——梁振科觉得损失很大,试图改变局面。2008年8月,他宴请李治臻提出要求,并送了25万元给李。后来,梁振科调任殡葬服务中心主任。为了感谢李治臻,同时也为保住位置,他继续送钱,先后共送了现金53万元。
        当庭翻供
        自首立功均被法庭否定
        法院查明后认为,李治臻以自首的方式由纪委移送检察院。但在法庭审理期间,李治臻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仅承认受贿100余万元,公诉机关据此向法院建议依法不能认定李治臻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李治臻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元,法院认为,李治臻虽自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宣判前又翻供,依法不认定为自首。
        另外,李治臻虽有检举民政局窝案中其他人员犯罪的行为,但侦查机关认为,李治臻提供的他人犯罪事实及线索不属实,法院据此认定不具有立功情节。
        链接
        历任要职晚节不保  退休之前东窗事发
        李治臻今年61岁。去年4月底,广州市纪委通报李治臻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同年11月初,李治臻被控受贿400多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
        李治臻于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任广州宾馆总经理;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兼任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03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常委,广州市商业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兼任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11年9月后,任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至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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