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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箱里的暗箱操作-----渭南市师范学院主校区供暖改造设备招标调查

  • 时间:2013-08-23 新闻来源: 环球新闻报
  • 招标箱里的暗箱操作

    ------渭南市师范学院主校区供暖改造设备招标调查

    渭南师范学院在,2013年7月29日面向社会进行投标校区供暖改造设备招标。项目内容新建结构钢锅炉房两座,购置燃气承压热水锅炉4台。竞标资质需要1)具有房屋建设柱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3)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燃气锅炉)企业,或者授权代理商(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让人匪夷所思的竞标
    2013年8月7日一位郭姓竞标商打电话给渭南师范学院负责后勤处的同志电话咨询,自己单位的情况是否中标。接到的答复是排除授权代理商。公告和后勤处的答复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这个结果让任何人也无法接受。公告是渭南师范学院发的,前后矛盾让人匪夷,这样的举动如何取信于社会。公告里白纸黑字写明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燃气锅炉)企业,或者授权代理商(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竞标方看到到符合自身条件才去竞标,而渭南师范学院却不能按公告要求竞标。难道里面有什么猫腻?
    招标方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却出现了
    2013年8月9日接到一位姓郭知情者透露:“在竞标期间,招标方和竞标方在招标公司的相约下,在某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出现”。而招标活动,是面对社会公正公开的形式,为本单位选择,服务优质,产品过硬,物美价廉,政务公开的情形下运行,而师院后勤处魏处长却在招标没有结束期间,和竞标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出现在饭店、歌厅茶秀等娱乐场所。
    这一举动,会给其他竞标单位带来什么样的不公平。这样的招标又何必多此一举,欺骗公众,欺骗众多竞标单位。他们的这种做法,很自然让人产生千丝万缕的联想。
    本报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记者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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