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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中烟被曝收受10家企业贿赂:已停止合作

  • 时间:2013-09-2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河南中烟招投标事件被曝光后其办公室主任回应:“正在研究”与10家涉贿企业停止合作 烟草专卖局已赴河南调查

    10家有行贿行为、无竞标资格的企业,竟参加竞标并全部中标。《法制晚报》日前独家曝光了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投标问题后,事件已有新进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已派调查人员赶赴河南,河南警方也已着手调查此案。

    今天上午,“来京卖豆筹工资”的富翁刘春喜致电记者称,河南中烟主要领导已和他沟通,表示立即停止与上述10家企业的合作,将这10家企业从招投标入围企业名录中彻底清除。

    事件发展

    律师见报道开始向烟草总公司等举报

    9月21日,本报以《亿万富翁来京卖豆筹工资》为题,报道了河南企业家刘春喜在当地招投标过程中遭遇不公、企业面临倒闭、来京摆摊卖河南土特产为员工筹工资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报道次日,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和本报记者取得联系。他认为,文中反映出的招投标乱象,说明河南中烟公司已涉嫌犯罪。

    9月24日,林峰律师写出举报材料,9月25日上午他先后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向两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递交了相关材料。

    9月25日下午,林峰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业务,将同一举报内容寄往中纪委、国家信息产业部,即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

    相同的材料,林峰还通过EMS方式分别递交给了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等。

    截至今天上午,通过网上查询,河南中烟集团已经签收了举报信,其余举报材料正在投递当中,最快将于今日上午投递完毕。

    相关判决书:河南中烟招投标贿赂连续多年

    举报信主要内容是:“河南中烟公司的主管招投标领导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向河南中烟公司行贿的企业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然而当地司法机关竟然未追究上述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中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中,能发现几个特点:行贿目的都是为在招标中保持和增加业务量,这就揭示了招投标完全是走形式的内幕;连续多年间,每年都送,分多次送,每次少则2万元、多则30万元,说明河南中烟的受贿人对于贿金多少都行,来者不拒;生产企业如愿获得业务,送钱多的业务多,业务量大小与行贿金额多少成正比。”

    林峰认为,以上内容说明,上一任主管招标的中层负责人张建国尽管已因受贿入狱,河南中烟的内部潜规则却没被触动。目前,林峰律师正在积极准备资料,以便配合可能随时启动的司法调查。

    新华社评论:不能让家规为潜规则大开绿灯

    本报的报道也引起了其他媒体的关注。

    9月23日,新华网发表题为《岂容河南中烟的“潜规则”肆无忌惮》的评论文章。

    评论指出:“只要跟烟草沾边的行业,一切的‘规矩’就都由各地的‘烟草诸侯’说了算。烟草行业是特殊行业,河南当地的烟草,都是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因此,河南中烟不但是刘春喜的目标客户,还是刘春喜的‘行规’制定者。”

    “长期以来,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信息披露有限、新闻报道稀有的属性。恰恰是这样的特殊性,却衍生出诸多鲜为人知的‘规矩’。”

    “我国作为烟草大国,烟草暴利已然让公众对其斥责有加。这暴利背后,还有诸多看得到、说不清、理不顺的‘规矩’,为个别人掌控游戏的‘潜规则’大开绿灯。如此弊端,当改矣!”

    最新进展

    中国烟草总公司派人赶赴河南调查

    本报报道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一时间派出调查人员赶赴河南调查了解情况。河南中烟招投标中出现的诸多不正常现象,已经引起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得消息证实,目前河南警方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此案。

    就在记者发稿时,刘春喜致电记者称,河南中烟主要领导已经和他积极沟通,正式向他表示,立即停止和上述10家企业合作,并且从招投标入围企业名录中彻底清除。

    河南警方表示,已接到举报材料,是否立案,将按照办案程序妥为处理。送往河南省纪委的举报材料仍在投递中。

    各方说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涉及企业众多调查需要时间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管新闻宣传的赵百东副主任向记者表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通过本报的报道知悉了此事,并且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现在是否派出工作组到河南中烟调查,他并不了解情况。

    “现在,河南中烟方面已经开始了企业内部的自我检查工作,由于此事涉及的企业众多,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在等待河南中烟的自查结果,再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赵百东说。

    河南中烟:正在研究与10家企业停止合作

    记者上午致电河南中烟总经理杨自业,他称自己正在开会,让记者联系河南中烟办公室主任张超。

    张超表示,现在正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且也在研究具体的自查方案,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对于当事人所说的和涉及的10家企业停止合作,张超表示“正在研究”。

    行贿企业:不会透露任何情况

    记者上午,记者辗转找到了曾给原河南中烟物资部经理张建国行贿的10家企业。

    其中,先联系上的河南海博印务有限公司、重庆黔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烟台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不会跟记者透露任何相关情况,或称自己不清楚此事,之后便挂断电话。

    随后,另外7家企业也拒绝作出回应,表示不清楚事件。

    案情回放

    “来京卖豆富商”曝出河南中烟招投标事件

    “来京卖豆筹工资”的刘春喜是河南新密市著名企业家。2009年,河南新密市在全市招标,最终和兰考县政府决定引进刘春喜的烟标(烟盒)印刷生产项目。

    2010年12月,河南春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兰考县投产,它是刘春喜倾尽家产并贷款1.6亿元所创。春达彩印的目标客户是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烟草行业是特殊行业,河南当地的烟草,都是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

    让刘春喜没想到的是,由于河南中烟一直不认定供应商资质,2011年和2012年的招标,春达彩印都没入围。直到2013年3月,春达彩印才“达标”。

    2013年,河南中烟又开始招标,新“达标”的春达彩印却再次遭到“新规矩”限制。由于春达彩印业绩太少,其入围的标段仅占招标总额的1%多点。

    “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显示,2013年河南中烟中标企业有42家,包括山东烟台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但这些企业在河南安阳中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中是“行贿单位”。

    2008年3月,国家烟草总局颁布实施的《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中规定,对在各类招标中有行贿行为,经查实,列入禁入名单的,禁止其在烟草行业各类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

    但上述10家企业不但中标,其中,河南海博印务有限公司还连中7个标段。行贿河南中烟物资部经理张建国情况 2013年6月中标情况收受河南瑞阳印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385万元(现更名河南海博印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75.7881万元

    收受山东烟台博源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刘某105万元 中标金额4340.9046万元

    收受重庆黔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孙秀春40万元 中标金额3779.0422万元

    收受湖北广彩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邢某40万元 中标金额3611.4786万元

    收受杭州西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某40万元 中标金额820.3218万元

    收受江阴市蓝天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业务经理繆某40万元中标金额2610.9451万元

    收受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某30万元 中标金额5450.3798万元

    收受武汉新特装潢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25万元 中标金额2077.9911万元

    收受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事业部营销总经理张某15万元 中标金额1477.0964万元

    收受广东至远彩色印刷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繆某10万元中标金额692.9064万元

    注:据安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3)安中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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