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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单信息买卖形成“灰色产业链”

  • 时间:2013-10-1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一条售价4毛到1元……《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大量快递单信息正在被明码标价公开出售,并形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已经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又一重要渠道,为冒领快件、入室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红火的背后,是快递流转过程中埋下的多重“泄露”隐患,以及“加盟模式”给快递企业的管理造成的种种弊端。

      品种齐全价格低

      “出售当天真实有效的快递单号!”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售快递单”后,随即显示出大量专门销售快递单信息的网站。

      记者随机点开一家名为“单号吧”的网站,从表面看,该网站与正规的电子商务网站没有任何区别,其“产品大全”、“公司简介”、“联系方法”等板块一应俱全。根据网站上留下的Q Q号码,记者与“单号吧”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

      “我们网站销售的快递单号绝对是真实有效的,品种也很齐全,圆通、申通、韵达等很多家快递公司的单子我们这里都有。”客服人员热情地介绍,“我们做这一行很多年了,信誉有保证,很多老客户一买就是上万条。”

      这名客服人员说,他们销售的快递单信息十分完整,其中包含收、发货人的联系方式、收发货地址、是否已扫描等内容,未扫描快递单卖1元,已扫描快递单中无收货地址的卖4毛,有收货地址的卖5毛。

      同时,买卖快递单信息的Q Q群也在火热运作。只要在Q Q群查找中输入“快递单”,立即出现了数百个符合条件的Q Q群,大部分Q Q群的成员都在100人以上,成员们正在群里热火朝天地洽谈“业务”。

      此外,在“58同城”、“赶集网”等生活信息类网站上,也存在着大量销售快递单信息的卖家。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买卖快递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每条快递单信息的价格从4毛到1元不等,买卖双方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购买者遍布全国,且每笔交易量动辄上万甚至数万,部分网站还能满足指定收、发货地点等特殊需求。为拓展“业务规模”,不少网站正在全国各地招募代理商、加盟商。

      网上所售快递单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为一探究竟,记者花5毛购买了一条发货地为重庆市、收货地为北京市昌平区的快递单信息,上面详细列出了收货人的姓名、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记者致电收货人魏女士核实后发现,这条快递单上的各项私人信息全部属实。魏女士确认,当天确实有从重庆发出的快递寄给自己。

      “太可怕了!有一种被人出卖的感觉,让人非常没有安全感,这些倒卖快递单的人实在是可恨。”魏女士愤怒地说,如果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魏女士又无奈地表示,由于没办法确认到底是谁贩卖了自己的快递单信息,个人维权将面临很大困难。

      暗藏利益链

      缘何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网店店主是购买快递单信息的主力军,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起源于淘宝网店的“刷钻”需求,即通过制造虚假交易量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

      暗访中,多名卖家透露,其销售的快递单信息大多卖给网店店主用来“刷钻”,但由于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对虚假物流信息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必须是真实有效、完整的物流信息才能躲过网站的监管,成功用于“刷钻”。

      买卖的快递单信息还会被用于“电话营销”。重庆一家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透露,由于业务主要面对高端客户,公司经常会在网上购买大量高档楼盘业主的快递单信息,再进行有针对性的电话营销。

      如此大规模的买卖快递单信息是否构成违法?长期关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安白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提供和获取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信息泄露者的法律责任。

      “快递单上记载有收发货人的联系电话、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倒卖快递单与直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性质是一样的。”王安白说。

      从表面上看,买卖的快递单信息多被用来“刷钻”和“电话营销”。然而,因网店“刷钻”而形成的快递单买卖市场却为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世伟认为,相比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所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快递单上有姓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更为完整的个人信息,其背后隐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极易滋生冒领快件、入室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实际上,“单号吧”等快递单销售网站也已经认识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所隐藏的巨大风险。因此,不少此类网站已挂出“免责声明”,均称“本站快递单号只限网店‘刷钻’使用,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等不正当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然而,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今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购买快递单信息,到各快递公司网点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嫌疑人范某先是在网上购买收件人的快递信息,再伪造其身份证件,在快件已到达快递网点但尚未进入派送环节的时候,直接将快件领走,范某共用此手法冒名领走多部高档手机,非法牟利数万元。

      不仅如此,因快递单信息泄露而导致的入室盗窃、抢劫,甚至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2012年10月,福建厦门一犯罪分子根据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冒充快递员进入一名女白领家中实施抢劫,并最终将其杀害。

      对此,陈世伟说,从理论上讲,如果因快递单信息泄露而造成严重损失,信息泄露者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所谓严重损失就是犯罪分子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对信息所有人实施勒索、绑架,甚至杀害等犯罪行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信息泄露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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