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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白洋淀,莫让湿地变“干地”

  • 时间:2013-10-31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近日,记者接到联名来信称,在白洋淀湿地核心保护区内的烧车淀,河北一家企业在没有环评、洪评手续的情况下,正建设白洋淀休闲旅游综合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实施破坏性开发。记者调查发现,此综合体建设确实存在,当地不少群众对此表示不满。(10月19日新华网消息)
    白洋淀是中国海河平原上最大的湖泊,位于河北省中部,淀内壕沟纵横,河淀相通,田园交错,水村掩映,素有华北明珠之称、亦有“北国江南、北地西湖”之誉;芦苇是白洋淀的一大特色,盛夏时节,每根芦苇从秆到叶都是鲜绿的,绿得闪闪发亮,嫩得每片叶子都要滴出水来,临风摇曳,生机勃勃。然而,今年3月,总投资30多亿元的白洋淀休闲旅游综合体项目在安新县新安北堤旅游码头附近正式开工,3000余亩自然湿地保护区内的水抽干,芦苇毁掉,野鸟、野鸭不见踪影……湿地变“干地”,白洋淀在“哭泣”。综合体的投资方或许认为,这能有效提升白洋淀休闲旅游的层次,是好事,但果真如此吗?
    首先,破坏性开发不合理。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水、沼泽、芦苇、荷花、香蒲是白洋淀的主要景观。作为中国北方最典型和代表性的湖泊和草本沼泽型湿地,原生态正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那种城市里所没有的烟波浩淼,天水相连,苇绿荷红,水草丰美,鱼鸟成群令人向往。然而现在所谓的旅游开发与建设,却恰恰是在破坏湿地的原生态,实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酒店、会所哪里都有,但原生态的湿地却不可再生,“禾草森林”般的芦苇也只在这里才有,把这些都破坏了,人们还会愿意来白洋淀吗?
    其次,盲目开发不合法。根据我国《防洪法》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水法》也明确禁止围湖造地。白洋淀正在开发的休闲旅游综合体显然已严重违反了《防洪法》和《水法》,是典型的违法项目。安新县有关部门曾称,项目没有通过环评和洪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好一个“正在办理中”,看来企业敢于违法动工,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默许。然后通过既成事实的现状,来“倒逼”政府部门补办手续。吸引投资、发展经济没有错,但一个基本的底线是一切都要依法进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底线在哪里?我们没有看到!
    再次,无序开发将带来生态灾难。白洋淀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水面蒸发量很大(年蒸发量约2亿立方米),对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调节河北平原及京津地区气候、改善温湿状况、补充地下水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且整个白洋淀形状如同一个巨大的胃,汇集了从南、西北三面流来的唐河、府河、漕河、拒马河等九条河水,具有天然的防洪的作用。然而,综合体的开发却在围淀造景,使湿地面积减少,珍稀物种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万一遇到大汛情,围淀造成的蓄水功能减弱将直接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安新县有29个纯水村,11万余居民,如果非法的施工项目得不到制止,还极易引发周边群众的效仿,这势必加剧白洋淀旅游业的无序、过度开发,带来更大的生态灾难,而当地的旅游业也将在无序中走向衰败。
    近10年来,我国丧失湿地达200多万公顷,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已引起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且投入巨资对湿地进行保护。但湿地仍然是目前各种土地利用方式中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类,是连续受到威胁最大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各方协力,需完善法规制度、政策机制,需避免在地方利益驱动下所带来的违法行为。
    像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一样,湿地为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是不可或缺、非常珍贵的。白洋淀只有一个,莫让这一弥足珍贵的“自然资本”不断缩水,甚至变成“干地”;请让“春天碧波荡漾,夏季苇绿荷红,秋季荷塘月色,冬季坚冰四野”的四季景色在白洋淀长驻,让大自然的馈赠得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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