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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日购买驱蚊类产品 必须认准“农药证”

  • 时间:2015-08-1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消费提醒

    夏季蚊虫多,驱蚊产品自然热销。目前市场上的驱蚊产品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蚊香、花露水,还出现了一类号称“散发100%自然香气”的驱蚊环、驱蚊贴产品。厂商宣称其主要成分为植物精油,不含任何避蚊胺等化学成分,无毒无害,适合野营、登山等多种场合,适合儿童和孕妇使用。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近日,上海市质监局进行了一次驱蚊市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此次检测的30批次驱蚊环、防蚊贴样品包装上,都没有农药登记证书和批准文号,也没有明示企业标准和警示标志。4批次驱蚊环、驱蚊贴样品检测出驱蚊酯,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驱蚊产品属于农药很多市民还不知道

    据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宣称“驱蚊”“灭蚊”的产品上市前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在包装上标注才能上市。这就意味着,传统的灭蚊、驱蚊产品如电热灭蚊香片、驱蚊花露水都纳入了农药管理范畴。

    当前,市场上的驱蚊产品种类繁多,蚊香、驱蚊手环、驱蚊贴、驱蚊液、杀蚊喷雾、驱蚊花露水……应有尽有。这些产品都应该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有农药登记证号、卫生审批号、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相关认证。大部分正规品牌的驱蚊产品的标识上,还列出了驱蚊类农药的含量,包括“四氟甲醚菊酯”、“炔丙菊酯”、“右旋烯丙菊酯”、“氯氟醚菊酯”等等。

    但对于驱蚊产品的专业标注,很多消费者还是摸不着头脑。多数市民表示,并不知道驱蚊产品属于农药,购买时一般更注重驱蚊效果、味道、价格等,很少会看“农药准字”。也正因为如此,每年夏天,使用劣质蚊香而引发疾病的新闻都不在少数。

    购买时应认准“农药登记证号”

    据了解,经国家农业部门正式登记的农药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而临时登记的则以LS或WL打头;驱蚊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一般是HNP开头。消费者在购买驱蚊产品时,必须认真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批准文号,购买经过农药登记,并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正规产品。如果产品登记证号不以上述英文字母打头,往往是生产厂家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在购买驱蚊产品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明药物成分及含量。因为药物含量直接影响对它的灭蚊效果、持续时间,含量太高则对人体健康有害。

    此外,婴幼儿和孕妇尽量不要使用驱蚊环、驱蚊贴产品。据介绍,我国的驱蚊产品并无婴幼儿或孕妇使用的等级,也没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婴幼儿和孕妇使用的驱蚊产品的技术要求。因此,购买时不要盲目相信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婴幼儿、孕妇专用”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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