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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在京可有条件申请公租房

  • 时间:2011-10-28 新闻来源: 北京商报
  •   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符合相关审核标准的家庭将可正式申请公租房,其中包括一部分满足相关产业及其他需求的外地户籍人员。北京市昨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公租房的房源、配租、租金、退出监管等予以明确规定,其中针对投资者关注的投资周期较长问题,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也回应表示,开发商及投资机构在持有公租房一定时限后,可申请将公租房转化为其他性质公租房进行销售。

    房源怎么来?

    新建、收购、长期租赁并行

      由于公租房在建设后无法通过销售回笼资金,而是通过租金收入维持运转,因此房源的稳定成为申请家庭最为关注的话题。

      对此,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北京市市、区县两级政府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落实建设、收购资金。

      其中新建的公租房将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用地将采用划拨式方式供应;配建公租房的项目将被确定配建比例、建设套型、回购价格、回购单位和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部分在建但并未配售的经适房、两限房可以由指定机构收购并作为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用于安置后仍有剩余的,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照市有关部门审定的价格收购后作为公租房。

      另外,指定机构也可以收购新建普通商品房及社会存量房作为公租房。政府部门和指定机构也可以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中长期租赁部分价位、区域适当的房源,配租给公租房的申请家庭。

      为了鼓励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通知》明确产业园区中的配套居住用地也可用于配建公租房。同时社会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并持有、运营,土地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供应。实施产业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可以依照规划,按公租房建设标准改为公租房。

      根据此前北京市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今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年内全市将实现配租1万户以上。

    如何申请?

    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此外,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供应对象具体条件由产业园区确定。

    外地户籍有条件申请

      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群究竟能否申请公租房一直备受关注,对此,在昨日出台的《通知》中也做出了明确的回应: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具体的政策要各区县依照自身情况确定,标准也是动态的。”北京市住保办审核配售处处长陈炜文介绍,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的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当然为了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次的政策允许产业园区可以自建公租房,如果外地户籍工作人员本身又在产业园区上班,那么他们极有可能在获得社会公租房之前,先在园区内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陈炜文透露,产业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多类型家庭优先配租

      如果大家都属于同一类型的被保障家庭,是否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来呢?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市民的特殊情况,有几类人将被开绿灯优先配租。

      其中包括,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将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同时,如果是社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将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职工的居住需求,剩余房源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配租,或者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

      有房者申请公租房需腾退原房

      有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原住房为承租公房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者位于首都核心功能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租金多少?

    略低于市场价 按收入不同补贴

      在市场租金不断攀高的当下,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又将如何制定呢?对于无力承担但却符合配租标准的家庭,政府又将如何保证这部分家庭住有所居?

      “公租房租金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收、补两条线。”邹劲松告诉记者,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进行收取和补贴。

      其中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整体租金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而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这些市场租金水平将由专业估价机构或市投资中心收集、分解,将普通出租房屋的租金细化到每平方米多少钱,再将这些数据交给公租房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将依照“不高于测定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原则,拟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并报给住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同时考虑到不同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同,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邹劲松表示。

    如何监管?

    年年审核 骗租五年内不得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在此前部分地区出现的开宝马住经适房的情况,昨日出台的《通知》也明确了相关的审核、监管和退出政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者获得其他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旦承租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房屋。

      北京商报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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