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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京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公积金可用于交房租

  • 时间:2011-10-28 新闻来源: 北京晨报
  • 三类人可申请 最多租5年 先交租金再返补贴

    本市昨天发布《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将俗称“夹心层”的职场新人和外地来京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至此,北京“四房”保障体系正式确立,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文件明确了公租房的受惠人群、租金补偿机制、退租机制以及骗租转租的惩戒措施。《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当天街道申请窗口开放,符合条件的本市市民可申请公租房,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则要等待所在区县出台具体标准。

    ■标准

    三类人群可申请

    首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三房”轮候家庭自动获得公租房资格。

    第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

    ■解读

    覆盖中等收入人群

    “社会上经常把刚参加工作的职场新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称为‘夹心层’,办法出台后,意味着面对‘夹心层’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确立。”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说。“10万和13万”家庭收入标准来自于北京统计局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并预测到年底可达到的收入水平,邹劲松坦言,这一标准实际已经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人群”。

    另外,社会单位自建房源与政府公租房在分配上执行同样的标准。

    ■申请

    “三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乡镇)登记申请轮候公租房并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以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社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

    ■解读

    外来人口在工作地申请

    市住保办审核配售处处长陈炜文表示,12月1日,各街道将会打开公租房申请窗口,本市户籍人员可递交材料申请。

    至于外来务工人员,还有待于各区县陆续制定相关标准,原则上来京务工人员在工作地点申请公租房。

    ■租金

    公积金可用于交房租

    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测定公共租赁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公租房租金由产权单位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并动态调整。“三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补助。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政府再发放租金补贴。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纳房租。

    《通知》明确,产权单位应当负责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物业成本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换言之,公租房家庭不交纳物业费。

    ■解读

    收入越少,补贴越多

    邹劲松强调,租金补贴屏弃“一刀切”体现了公平的负担水平,承租家庭收入越低,补贴越高。“三房”家庭随着自身经济收入的提高,不具备保障房资格后,如果家庭状况符合公租房条件,仍可继续申请,但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政策实施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管理,廉租房家庭仍然可以按照原有标准申领550元至1500元的房租补贴。

    ■退出

    公租房最多签5年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按月、季或者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单位可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租金。区县每年对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应当退出公租房。

    ■解读

    赖房者罚两倍租金

    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暂不能退房,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可给予2个月过渡,过渡期满后仍不退房,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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