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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扩大重点建设高校人事、财务和收费自主权

  • 时间:2016-03-2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原标题:浙江扩大重点建设高校人事、财务和收费自主权

      本报杭州3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在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再提供500万元安家费,特岗津贴和科研启动费将由双方协商确定。”3月25日,宁波大学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抛出“橄榄枝”。

      同日,地处浙江省杭州市的浙江工商大学也面向海内外招聘80名左右高层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浙江工商大学表示,对来校工作的“两院”院士的待遇和相关支持措施,将按需配置,一人一议。

      “浙江高校对人才求贤若渴,主要是由于省政府,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对省重点建设大学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给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重点建设大学专门颁布支持发展政策,对相关改革试点实行“一事一报”“一校一策”。

      据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处长舒培冬介绍,今年浙江省在重点建设高校探索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在人事、财务与收费制度改革方面充分放权。浙江重点高校不但把目光聚集在“两院”院士等学术领军人才上,而且也瞄准了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浙江省要求重点建设大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总量与事业发展成效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绩效工资水平,由高校按照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重点建设学科可单列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受所在高校核定结构比例限制。

      浙江支持省重点建设大学发展的显著特点就是减少行政对高校的干预。除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中明确要求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外,其余各级各类资金由高校统筹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高校提出使用要求,不设置比例、定额等与经费使用挂钩的考核指标。

      省级政府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依据成本分担原则,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并探索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可试行自主合理收费。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省政府将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研究生学位点增设,优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开展研究生课程改革与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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