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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扎死妻子情人被从轻判13年

  • 时间:2016-07-21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44岁的闫某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一次接妻子下班时,与妻子情人冯某相遇。两人口角后互殴,闫某持三棱刀将冯某扎死。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冯某在此案中明知闫某与赵某系合法夫妻,而与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案发当日明知闫某去接赵某下班仍执意到达现场,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因此,从轻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

    □案情

    “男小三”商场内被扎死

    现年44岁的闫某,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被害人冯某(男,殁年33岁),经法院查明,冯某与被告人闫某的妻子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5年10月7日晚,冯某提出要去大兴区西红门镇某商场看正在工作的赵某。当晚,带着孩子接妻子赵某下班的闫某到商场后发现了妻子与冯某之间的短信,不久后,妻子所在店铺的座机来电,闫某接起电话发现对方就是冯某,两人随即发生争吵。

    20时许,冯某来到赵某的工作地点,随即与闫某发生打斗。其间,闫某持三棱刀扎刺冯某胸部、背部、腰部等部位数下。

    闫某随即逃离现场并在途中扔弃作案工具。接到报警后,民警、医生陆续赶至现场,经检查发现冯某已死亡。鉴定显示,冯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器类)刺击躯干部致心脏、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5年10月9日9时许,闫某在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投案。

    此案开庭时,被害人冯某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闫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0余万元。

    □供述

    对方答应断了但还纠缠

    据了解,闫某与赵某于2010年8月结婚。早在2008年,闫某、赵某和冯某就在棋牌社相识。

    闫某称,2008年,他和女友赵某住在大兴区团河北村一出租屋内,因常到附近棋牌社玩,在那里认识了冯某,“一来二去我们几个人就混熟了,后来我发现女友手机里有冯某发的暧昧信息,当时我就急了,此后不跟冯某联系”。

    “我觉得他俩有问题,但没有证据,也没说什么。”闫某供述称,2015年6月,他发现冯某常常夜里给妻子发信息,妻子解释称冯某离婚了,找她聊会儿天。两个月后的一天夜里,家里座机响了一声就断了,他发现妻子手机关机,偷偷打开手机后看见了冯某给妻子发的暧昧短信。

    闫某称,当天晚上,他让妻子把事情说清楚,“妻子说她和冯某从2008年就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冯某一直纠缠她,她说想和冯某分手,但冯某一直不同意。”闫某说,他跟冯某联系,冯某当时答应会跟妻子断了,但是冯某还是一直纠缠妻子,直到案发当天。

    对于案发当天的情况,闫某供述称,晚上8时许,他带着孩子去商场接妻子下班,到店里后看见妻子正在看手机,“我把手机拿过来,看到冯某发来的信息说要来找妻子,短信里妻子说了别来,但是冯某还是要来,我很生气。”

    案发后,闫某带着儿子开车离开商场。

    □证言

    不让对方来但还是来了

    赵某在证言中称,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冯某给她打电话说想她了,要来看她,“因为我知道丈夫一会儿要过来接我,加上我也想和冯某断了,就跟冯某说别过来。”

    赵某说,到了当晚8时许,冯某发信息说已经到了,“我怕丈夫和情人撞上,就给冯某发信息让他到厕所那儿等,晚点会跟他见面。”赵某称,她在发信息时,正好丈夫闫某带着儿子进到店里面,闫某抢过手机翻看了短信。

    几分钟后,冯某拨打店里座机,闫某接听电话,两人发生口角。赵某称,两人约好见面,丈夫坐在店里沙发等着,冯某赶到后,两人在店门口厮打,丈夫持刀将闫某扎伤。

    对于她与冯某之间的关系,赵某供述,她与冯某认识时,正在与闫某谈恋爱,而当时闫某对她不好,总打骂她,因此觉得不幸福,当时冯某的媳妇被他打跑了,“后来冯某的媳妇又回来了,还说我破坏她的家庭,我就和冯某断了。”赵某说,2014年,冯某跟他媳妇离婚,因此她与冯某联系频繁,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判决

    被告人赔死者家属5万

    2015年10月9日,闫某到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害人冯某明知闫某与赵某系合法夫妻而与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案发当日明知闫某在接妻子赵某下班仍执意到达现场,冯某对于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闫某作案后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偶然发生,被害人有过错,闫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此外,闫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人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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