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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湖州出台举措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 时间:2011-10-31 新闻来源: 湖州日报
  • 湖州在线讯 为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而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注重实效”的方针,在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市近日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经济秩序管理,扶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保障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举措从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量、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改革创新等方面,明确要求努力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量、切实减轻有关企业财务负担、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改革与创新。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确保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确保小微企业信贷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切实加强对利率定价和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性管理,规范利率定价,提高收费透明度,主动让利企业;坚决禁止存贷挂钩、一切不合理收费、搭售金融产品、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及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等现象。

    鼓励支持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金融机构设置、考核评价、风险容忍度、金融产品创新等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深化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推广“信贷工厂”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继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所得税补助政策,允许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50%用于奖励。

    对符合转型升级、目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予以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2011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3至6个月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2年底。

    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有关费用给予减免。鼓励龙头企业对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承债式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加大经济秩序管理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涉企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掌握重点企业或个人资金动向特别是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情况,确保及时介入,落实跟进措施。加强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注重收集涉及非法集资的苗头性、趋向性、行动性信息,加强对企业资金链断裂、业主出逃等风险监测,制订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应急预案。

    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对市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实行临时性减半征收。加强涉企收费检查,提高收费项目透明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将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为中小微企业破解困难、加快发展、加速转型,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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