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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党政机关应带头招录安置残疾人就业

  • 时间:2016-08-18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国务院昨日公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12年免费教育,并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残疾人应及时救助

    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近20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

    《纲要》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分别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本民生方面,《纲要》提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

    《纲要》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同时,还要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表示,《纲要》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正面引导和推动,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是一件好事。现在关键是如何落实《纲要》的精神和条款。此外,现在各个单位为了公开透明,在招录人员时会进行公示,因此,《纲要》规定的“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是有必要的,但是残障人士的具体情况不需要公布。

    她同时建议,应该对各机关单位招录残疾人的就业比例进行调查,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录方面要身先垂范。

    ■ 焦点

    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可享12年免费教育

    在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纲要》要求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同时,在学前教育方面,《纲要》提出,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表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前国家有多部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果在教育方面缺失,残疾人之后就没有足够能力行使平等的就业权,只能靠社会福利生存。《纲要》的规定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可以享受更多年限的教育。不过除了从经济上保障残疾人接受更多的教育之外,还要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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