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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潜入汉墓群盗掘文物 准备逃离时被抓现行

  • 时间:2016-09-0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男子潜入汉墓群盗掘文物 准备逃离时被抓现行

    犯罪嫌疑人陈某盗扰前的墓葬地(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提供)

    男子潜入汉墓群盗掘文物 准备逃离时被抓现行

    犯罪嫌疑人陈某盗扰后的墓葬地

    男子潜入汉墓群盗掘文物 准备逃离时被抓现行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高新公安获悉,日前,一名男子潜入高新区一汉墓群盗掘文物,在其盗掘得手准备逃离时被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警方接到报警赶往现场将其抓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逮捕。

    据高新区公安分局中和派出所刑侦民警董文戈介绍,7月26日下午4点过,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有人潜入高新区一汉墓群盗掘文物。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往现场。犯罪嫌疑人陈某当时已经被古墓群的工作人员拦住,站在古墓群的一个山坡上,后警方将其带回派出所。“当时陈某看到警察来了有些懵,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双流人,在华阳打工。据陈某交代,他平时上下班途中都会途经汉墓群,很早以前,他就听人说那里有考古队在挖墓。7月26日那天,他下班经过汉墓群时,偷偷潜入墓群,对墓群里的文物进行了盗掘。据董文戈介绍,当时在汉墓群发掘现场有不少文物保护警示,但陈某当时并没有为此止步,仍然潜入墓群,进行盗掘。后来被墓群工作人员发现挡住。

    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获悉,涉案墓地共发现岩坑墓77座、崖墓21座。岩坑墓为西汉时期,基本未被盗扰,且排列规律,是一处西汉时期家族墓地,对于研究西汉时期丧葬习俗、家族关系、墓地及土地制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崖墓时代为东汉、六朝时期,成都地区以往发现的六朝时期墓葬极少,此批崖墓对于四川六朝墓葬的考古学分期、断代及社会历史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意义。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认为,陈某盗掘、破坏的2座墓葬均为汉代古墓葬,20件涉案物品的时代为东汉,均为一般文物。陈某在盗窃过程中对墓葬进行了翻扰,导致部分文物无法修复甚至遗失,器物离开了原有位置,科研和历史价值几乎不存,进而影响了整个墓地资料的完整性和学术意义。

    因此,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第八条第二款(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的解释,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和建筑施工单位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因此,无论您是个人劳作还是大型施工,一旦发现挖掘出疑似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请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现场,迅速联系施工所在地的文物保护单位予以鉴定,切莫因为一己私欲或者无知而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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