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新闻>> 内地新闻>> 正文
  • 政府奖套房引来牢狱之祸

  • 时间:2016-09-2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政府奖套房引来牢狱之祸

    9月21日,南京市中山北路一小区。当年江浦县石桥乡政府奖励侯昉的住宅位于三楼。 图/记者朱远祥

    因为一套房子,临近退休的侯昉成了贪污案的被告。1997年后的三年,他管理的铁路企业一共纳税1700余万元,乡政府奖励他价值81万元的住房;13年后,这套住宅被视为他贪污的罪证。因收受地方政府奖励获刑,侯昉成为“全国第一人”。曾几何时,在招商引资浪潮下,各地频出奖励措施,获奖者众多,争议不断。侯昉一案,成为颇具时代背景的另类读本。

    本报记者朱远祥江苏报道

    1997年,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侯昉管理的三家货运公司迁至南京市江浦县石桥乡注册纳税,此后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多万元。当时,石桥乡属经济落后地区,为引进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当时的奖励文件,因为纳税有功,侯昉获得一套价值81万元的住宅。

    2013年,侯昉被人举报,接着被移交司法机关,随后被检方起诉。2014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侯昉犯贪污、职务侵占罪,一年后上海铁路运输中院撤销原审判决,但依然认定侯昉构成贪污罪,仍以原罪名判刑。目前,侯昉申诉至上海市高级法院。

    企业交税1700万,奖励老总一套房

    南京市中山北路虎啸花园,这处闹中取静之地是侯昉家所在的小区。位于三楼的一套139平方米的住宅,就是侯昉当年的“奖品”——他已在这儿住了13年。

    侯昉出生于1955年,从部队复员后被分配到南京工作,1987年调至南京铁路分局。1997年,他成为该分局下属自备货车运输贸易总公司的总经理,并负责管理旗下的南京铁大运输物资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分局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分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此后三年,侯昉管理的三家公司在石桥纳税1700余万元。2001年税种改革以前,这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种,属于乡财政可动用资金,因此,侯昉管理的企业成为石桥的财政“支柱”。

    侯昉的妻子胡晓伟回忆,有一次石桥乡党委书记王永法等人来家里看望侯昉,“王书记说,你这么大的老总,房子这么小,我们奖励你房子。”

    不久后,侯昉真被奖励了一套住宅,建筑面积139㎡,购价816822元。奖励的依据是石桥乡党委、政府1997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奖励纳税有功单位有关规定》。根据这份文件,企业年度内纳税20万元以上的,按乡可用资金的10%奖励企业有关人员,“其中5%主要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时任石桥乡党委副书记的吴久富说,按照乡里的文件计算,侯昉所在企业纳税1700余万,他可获奖励85万元左右。于是,石桥乡财政出钱,为侯昉支付了约86万购房款(含税等)。2001年,侯昉对住进了此房。

    那个年代,像侯昉一样获奖的并不少。在许多地方,外来企业的引荐者、投资者等“有功”之人,可获投资或缴税额3%至10%的提成。

    曾任南京市江浦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吴政强记得,那些年县里每年都会开奖励大会,“兑现奖励纳税大户的企业负责人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每个乡里也有奖励政策”。

    获奖房产未上交,以贪污罪论处

    石桥乡奖励侯昉房产时,乡领导曾向他出示乡党委、政府1997年下发的奖励文件。侯昉心里仍有些不安,他提出,最好由县里出具文件进行确认,“这样效力更大”。“王书记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说交税在乡里,奖励文件也是乡里出的,县里不好再出文件。”侯昉回忆。

    2003年,群众举报曾任石桥乡党委书记的王永法在奖励方面存在经济问题。时任江浦县纪委书记的吴政强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未发现其经济问题。“查账过程中,涉及奖励侯昉房子的事,王永法向我汇报。”吴政强回忆,当时他提出两点,“一要符合奖励政策,二要经过集体研究。”王遂向他进行了解释。

    2014年10月29日接受律师调查时,吴政强称,“我曾对侯昉说,对你的住房奖励,乡里有政策,并经过集体研究,是没有问题的”。

    “吴政强书记跟我解释过后,让我放心住。”侯昉回忆。2005年,他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13年10月,侯昉被人举报。上海铁路局纪委找他谈话,他主动交代了13年前奖励房子的事。纪委遂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此后侯昉被检方起诉。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当年侯昉“获奖”的房产,系王永法的“个人行为”,且该房产是奖励给纳税单位,而非侯昉个人。“被告人侯昉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石桥乡政府用以奖励纳税单位的房产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侯昉还被指控职务侵占6万多元。两罪并罚,侯昉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侯昉否认上述罪名,提起上诉。

    2015年6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原石桥乡党委书记王永法曾就奖励侯昉房子一事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其他成员均未表示异议,“上述奖励应视为集体讨论后的决定”。此外,多份证据显示,房产系奖励给侯昉个人,“原判关于涉案房产系奖励侯昉所在单位的认定,与本案证据不符,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但依然认定侯昉构成贪污罪,其获奖的房产,应当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予以上交,“应当上交而未予上交,应以贪污罪论处”。最后,侯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侯昉不服上海铁路运输中院的判决,开始申诉。

    “我一直在申诉,还写了公开信给他们院长。”胡晓伟说,她一直认为丈夫“不构成犯罪”。

    是否构罪成焦点,当事人申诉已立案

    一只棕色卷毛的泰迪狗,温顺地躺在胡晓伟怀里。“它现在是我的精神支柱。”胡晓伟苦笑道。三年来,丈夫的案子令她身心俱疲,但她并未放弃。据了解,侯昉一案已申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

    “全国这么多人拿奖励,为什么就抓他一个人?”胡晓伟说。的确,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奖励的事并不少见。作为众多获奖者的一员,侯昉及其家人走上了申诉之路。

    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侯昉能获房产奖励,是因为其所在的国有企业在当地纳税,其作为企业负责人获得当地政府奖励“是基于其行使了管理国有企业的职权”,侯因其公职行为而获奖励,应依照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上交财物。

    侯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而侯昉所得房产是基层政府奖励给他个人的,故此案不符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侯昉不仅行使管理国有企业的职权,其在提高企业效益、积极纳税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也不容忽视。

    “我没有伸手要,我是被动的……当时是在招商引资大背景下发生的。”在庭审中,侯昉辩解时还用上哲学知识,“用13年后的思维来推定13年前的事,没有用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地方政府考虑到个人对当地经济建设的贡献,奖励给个人的财物,与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是一回事”,“是给你个人的,有特定的获得奖励的主体”。彭新林打了个比方:“奖给奥运冠军朱婷的房子,你不可能让她上交给体育总局吧?”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