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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复查13年前命案 唯一物证被指违背法医学原理

  • 时间:2016-12-2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13年前,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弃的旧房子发现装有尸块的包装袋。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一楼浴室的门被螺丝钉封死。直至今日,它仍被认定为一个分尸现场。

    法院的判决显示,13年前,这里发生一起命案,缪新华被认定杀死前女友,并在父亲、两个弟弟和一个叔叔的帮助下,在浴室分尸,然后抛尸。

    该案历经四次审判。熟悉该案的两名宁德中院法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一审第一次开庭,5名被告人均翻供称遭到刑讯逼供,同时没有任何指向被告人的物证,警方在开庭后又补充证据。

    一审开庭前,警方曾在被认为是分尸现场的浴室中提取了“下水道杂物”送检,但因检材污染严重未检出结果。奇怪的是,一年后,警方又称在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9根头发,并进行线粒体DNA鉴定。鉴定报告称,4根头发是死者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从事法医工作30多年的著名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线粒体DNA鉴定只能作排除认定,不能作同一认定,并不能得出被检头发“就是被害人的毛发”的同一认定结论。

    前述宁德中院法官称,这4根毛发成了该案唯一指向被告的物证,案件仍存在诸多疑点,合议庭成员也对该案提出不同意见,但宁德中院一审仍认定5名被告人有罪,缪新华被判处死刑。

    该案随后又经历福建高院发回重审、宁德中院重审再次判处缪新华死刑,直至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第二次二审后,作出被认为是“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对缪新华由死刑改判死缓;另外4名被告人均被判犯包庇罪,判处三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5名被告人坚持申诉至今。近日,澎湃新闻从福建高院查询获悉,缪新华申诉案已在该院立案复查。

    “5被告人开始描述都不一样,后来才逐渐吻合”

    2003年,一起杀人碎尸案惊动了位于福建省东北部的柘荣县。公开资料显示,柘荣人口仅为10.3万人,是福建省人口最少的县。这个影响恶劣的案件,一下在这个小县城中传开。

    经警方调查,死者为杨燕辉,事发前住在柘荣县双城镇母亲的租住处。很快,杨的前男友、同在双城镇居住的缪新华进入警方视野。缪新华被抓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和缪新光、叔叔缪进加相继被抓。

    检方指控,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被害人杨燕辉来东门路41号叫门找缪新华,两人在二楼缪新华的房间聊天时发生争执,缪新华将杨燕辉掐死。缪德树和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声响,后帮助缪新华在一楼浴室内分尸并用塑料袋装好,缪新光骑自行车去叫来叔叔缪进加,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运到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子内抛弃。

    2004年5月20日,宁德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5名被告人均当庭喊冤,称未参与杀人分尸,做有罪供述是因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和诱供。

    “第一次开庭除了口供,确实没有任何指向被告的证据。”熟悉该案件的宁德中院法官王滨(化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看过卷宗的王滨还发现,5名被告人在认罪供述中一开始描述的情况都不一样,到后来才逐渐吻合,“这样就不能排除警方有诱供、逼供的可能性”。

    “如果是他们作案,很容易留下物证,但一个都没有。”辩护律师毛立新说,比如,在抛尸现场,未发现他们的脚印,包装尸块的8个塑料袋上未提取到他们的手印或指纹,他们亦未供述曾采取戴手套、消除痕迹等反侦查手段;在缪新华家浴室,即所谓分尸现场,虽经鉴定检见人血,但血型未检出,DNA鉴定也未能证明是死者的血,亦未提取到任何被害人肉末、骨头碎片等物证。

    王滨说,合议庭有成员甚至还提出无罪的意见,但考虑到案件影响恶劣,又没抓到其他嫌犯,故又让公安进行证据补充。另一名熟悉该案的宁德中院法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证实了王滨的说法。

    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

    “如果真的能坐实,怎么可能改判死缓”

    缪新华家的浴室被警方认定为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自然成了调查重点。

    宁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005年2月17日出具的该案《物证提取及送检情况的说明》显示,案发后,支队专案组多次组织刑技人员来到案发原始现场,并对重点分尸现场进行勘察,在卫生间、浴室、下水道等现场对可疑物质进行提取、包装。

    这些物证分别被送到福建省公安厅法医室进行检验,经检验,在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等处提取到的可疑血迹均检验出人血反应,“但由于检材受污染严重及微量因素的干扰,在血型及DNA检验上均无结果”。

    同时,这些检材也被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同样因检材方面因素均无结果。

    在一审首次开庭被告集体翻供、又无物证的情况下,宁德公安再次将侦查方向转向下水道中提取的残留物。

    然而,此前被认定受污染的下水道残留物,在公安局存放了一年多后,警方又在其中找到关键性证据。上述《物证提取及送检情况的说明》称,“经过认真细致的剥离、筛选,从中提取到了9根不完整的染色及无染色疑似毛发”。

    这9根毛发于2004年6月2日、9月7日两次送到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进行线粒体DNA检验,检验结果为其中4根属杨燕辉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这一鉴定成为唯一直接指向被告人作案的物证。

    在毛发鉴定结果出来10天后,宁德中院迅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缪新华因小事杀死他人,又毁尸灭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缪新容、缪进加、缪新光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2年、2年。

    上述宁德中院法官王滨透露,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审合议庭成员仍认为该案疑点很多,从“疑罪从轻”的考虑,认为应该留有余地,提交了对缪新华判处死缓的意见,而中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还是决定判处死刑。

    5被告人随后提出上诉,2005年3月30日,福建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8月15日,宁德中院第二次一审维持对缪新华的死刑判决,其余4名被告人的判刑均被加重。

    此后,5人第二次提出上诉。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第二次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和具体情况”,对缪新华改判死缓,而对其余4名被告人,维持一审加重的判刑。

    “从高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来是留有余地,如果真的能坐实是杀人分尸,这么恶劣的案件,怎么可能改判死缓?”王滨说。

    毛发鉴定被质疑缺乏可信性

    “已经污染的毛发,再次送检就能鉴定并得出同一性结论?”毛立新认为,公安机关在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检材的来源及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均存在疑问。同时,mt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所留,并不能成立。

    根据死亡鉴定书显示,被害人发长26CM,有染发呈棕红色。而宁德警方2004年9月27日送检的毛发中,有2根黑色和1根棕色,长4-5CM,鉴定结论是“两根黑色头发是受害者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棕色头发则无法鉴定。

    此外,上述鉴定根据线粒体DNA推断检材来自受害者的可能性为99.999%,也备受质疑。

    从事法医工作30多年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医学原理,mtDNA(线粒体DNA,母系遗传)鉴定,一般只能作排除认定,不能作同一认定。因为只要存在有母系亲缘的人,都存在同样的母系基因,而且是跨代的。

    “因此,mtDNA鉴定本身,不能得出被检头发就‘是被害人的毛发’的同一认定结论,这一认定违背了基本的法医学原理和知识。”胡志强同时认为,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2004年6月4日的《刑事技术鉴定书》是在10多年前作出,以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仅凭在下水道提取的一根10CM长的不带毛囊的头发,做一次检测就得出了同一认定结论,缺乏可信性。

    熟悉该案的宁德中院法官王滨说,案件判决前就存在争议,即使是在缪新华家中找到被害人的毛发,也并不能证实其杀人分尸,“被害人是缪新华的前女友,之前多次去过他家,如果真在浴室下水道找到毛发,其实也是可以解释的。”

    缪新光蹲自家浴室内,法院认定缪家3人在这个面积不到1.2平方米浴室地板上分尸。

    3人在1.2平方米的浴室分尸?

    2016年12月11日,澎湃新闻来到双城镇东门路41号实地探访时,只剩下三儿子缪新光一人在家。他和二哥缪新容、叔叔缪进加、父亲缪德树均已刑满获释,大哥缪新华仍被关在福建建阳监狱。缪新容一边申诉一边在外做生意维持生计,缪德树2012年刑满释放后疾病缠身,已于今年6月份病逝。

    缪家是二层土砖房,每层各有三个房间。一楼除了客厅、厨房外,另一房间由浴室和卫生间两个隔层组成。法院根据有罪供述认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三人在浴室地板上分尸,缪新华在里面,缪德树在中间,缪新容在浴室门口,缪新华按住尸体,和缪德树实施了切割。

    刑满释放后,缪新光和父亲一起将浴室木门用螺丝钉封死,在浴室旁的卫生间则继续正常使用。“如果这真的是杀人分尸的现场,我们还敢在这里生活,还敢在浴室的一旁洗脸、刷牙、上厕所么?”

    “将浴室密封起来,就是要留存证据。”拿起锤子将浴室木门螺丝一一撬开后,缪新光打开了封存已久浴室。浴室空间不大,两个人站立在内已显得颇为拥挤。

    警方做出的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浴室内西侧为浴池,东侧的空地东西向长74CM,南北长158CM,面积不到1.2平方米。在该空地的北墙上,还装有一面镜子和40x50c㎡的面盆。

    律师毛立新认为,如此狭小的空间,两个成年人蹲下来即占满,三位成年人蹲下来实施分尸,几乎是不可能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浴室的一旁卫生间的空间比浴室大很多。缪新光说,“如果真的要分尸,我们为什么不在空间更大很多的卫生间,而是挤在这么狭小的浴室里,这也明显不符合常理。”

    根据有罪供述和指认,法院认定分尸工具是缪新华家厨房的木砧板和菜刀。提取笔录显示,2003年4月24日,警方在缪新华家厨房内提取了这两件物品。

    “我们作案后为什么不把分尸工具抛弃,却继续留在厨房里日常使用?”缪新光一脸无奈。他知道自己能做的不多,只能寄希望于福建高院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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