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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方销售开闸

  • 时间:2011-10-19 新闻来源: 新闻晨报
  • □晨报记者 陈重博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的规定》,这标志着基金第三方销售开闸,基金营销的专业服务开始起步。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相关规定的出台,较之以往主要有四点不同:其一,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前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其二,保持专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要求曾经下降到500万元,如今又恢复到2000万元,说明监管层考虑到基金销售的初期投入将十分巨大,希望有一定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进入该领域;同时,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背景,避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此外,还要求销售机构具备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其三,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所有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明确了未来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备份,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其四,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首先,允许有资格的机构可以进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其次,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本次办法的出台,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基金投资人。”好买基金总经理的杨文斌表示,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相关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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