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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计生办就跨省抓超生妇女强制结扎道歉

  • 时间:2011-11-02 新闻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 晶报首席记者 王恒嘉/文、图

    连日来晶报(微博)关于福建南安蓬华镇计生办跨省来深抓走哺乳期妇女阿水强制结扎的报道引人关注。昨日,为蓬华镇计生办带路的深圳计生人员赴阿水家道歉,阿水夫妇最终接受了他的道歉。

    该新闻几天来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新京报(微博)》等纸媒昨天也转载了该报道,网友们称蓬华镇计生办为“最牛计生办”。

    昨天,阿水夫妇告诉晶报记者,蓬华镇镇长已经打来电话表示道歉,并称将“处分”相关人员,近日将迅速拿出详细处理结果。蓬华镇上级南安市的市委宣传部则表示,已将事件写成报告交给市委书记等领导,市委正研究此事。

    “希望那里以后不要再关人”

    晶报之前的报道曾提到,阿水被抓回后被关在一个有几道铁门的地方;之前还曾有人发帖称一位60多岁的老人因为儿媳没结扎没交罚款,而被抓走关了8天;而很多在深圳的蓬华人都说自己知道有一个“专门关结扎妇女和家属的地方”。蓬华镇计生工作人员当时否认关过老人,称关阿水的地方是“宿舍”。当时见报的还有一张知情人所拍老人被关在铁门内的照片。

    前天,阿水仔细看过那张照片后告诉晶报记者,她发现那里正是自己被关的地方,那道铁门和铁门上的大锁,都让她记忆深刻。阿水说,希望“那里以后不要再关人”。

    晶报记者昨天再次拨打之前联系过的两名蓬华镇计生工作人员的电话了解情况时,一人关机,另一人听到是记者就挂断电话。

    阿水夫妇告诉晶报记者,昨天有村干部联系他们,说蓬华镇领导要和他们说话,随后镇长打来电话,向阿水夫妇道歉。镇长同时承诺,关阿水的地方以后不会再关人,“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镇长还说,将严肃“处分”来深抓人的人,详细情况会在近日通报给阿水夫妇。

    “郭天蔚这个级别镇里可能处理不了”

    晶报记者调查发现,手持蓬华镇政府介绍信、带队来深抓人的,是曾任南安市人才中心主任、现任蓬华镇党委副书记的郭天蔚。有蓬华当地人告诉记者,“郭天蔚这个级别的领导镇里可能处理不了”。

    晶报记者昨天联系了蓬华镇上级南安市的市委宣传部,南安市委宣传部表示,早在记者和他们联系之前,他们已经发现了这个“舆情”,已经将详细情况写成报告,送到市委书记等领导的面前,“具体怎么处理,市委正在研究”。

    记者找到的一份“蓬华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显示,组长为郭天蔚(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为卓为佳(派出所所长)。几名蓬华当地群众称,如果当地计生办“办事”,在当地报警“根本没用”。

    龙岗警方:

    外地部门行为难刑事立案

    阿水被抓的时候,阿水丈夫阿苏报了警。为了解警方处理的情况,10月31日,晶报记者和龙岗警方取得了联系,但龙岗警方称没有任何相关报案记录。记者提出,数十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天警车曾经开到楼下。阿苏说自己当天还和警察回同乐派出所讲述了详细情况。龙岗警方随后表示将继续了解情况。

    昨天,龙岗警方表示,已经查到了相关记录。因为阿苏当天报警称“绑架”,而随后他们核实对方身份确实是计生办工作人员,不构成绑架,于是就修正了报警记录,昨天找到当天的值班警员了解到了相关情况,但因为确实是外地政府部门的行为,很难刑事立案。

    随后,晶报记者采访了同乐派出所当天的值班警察罗警官。罗警官表示,当天警察赶到的时候,对方的车已经开走,随后他们通过深圳本地计生办了解到对方确实是福建的计生工作人员,也就没有再继续跟进此事。罗警官说,自己之前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如果现场堵住对方,会带回派出所调查,但如果核实对方确实是政府工作人员,也只有放对方走。他还说,如果对方当面采取强制措施,警察会阻止,但是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带人时没有采取殴打、捆绑等更恶劣的措施,很难刑事立案继续调查。罗警官强调,当天是请示了派出所领导以后做出的决定。

    @微博评论

    @威尔凯姆(微博):真敬业,跑这么远来抓人。不是借机来旅游的吧?鄙视之!

    @嫣嫣然与我(微博):结扎这事儿也要强制?还跨省!

    @qwertyzxc2003:难怪社会冷漠,有这些工作人员的作为,足以起到老鼠屎的作用……为何不改变作风。(微博)

    @邓飞(微博):福建南安计生特工队。难道就没有办法处理一个两胎后结扎问题,而需要如此野蛮和非法手段?

    律师说法 涉嫌非法拘禁可以刑事立案

    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峰:涉嫌非法拘禁可以刑事立案

    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峰表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公、检、法无关,构成非法拘禁。

    “结扎”不能成为所谓“正当理由”,就像“他欠我钱”不能成为正当理由一样。“捆绑”、“殴打”是从重情节,不是罪名是否成立的标准。情节轻微与否应该在最终的定罪阶段去判断,在量刑上考虑。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根本不能成为脱罪理由。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而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标准,本就比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窄得多,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更宽。阿水头一天11时左右被带走,第二天中午12时做完结扎手术之后才获得自由,超过24小时。朱海峰表示,当地对阿水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完全可以刑事立案。而如果老人因儿媳妇没结扎被关8天的事情是真实的,则涉嫌更严重的非法拘禁犯罪。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涉嫌渎职、非法拘禁等犯罪

    福建当地公安应介入调查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蓬华镇计生办来深抓人的行为从头到尾违法,涉嫌渎职犯罪。如果老人因儿媳妇没结扎而被关8天的事情是真实的,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其他群众反映的当地计生办关人只为要罚款的事属实,金焰认为也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金焰认为,福建当地公安机关也应该介入调查蓬华镇计生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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