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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牌货车高速碰撞侥幸逃逸 民警六小时智破案件

  • 时间:2019-03-13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新车没牌照,碰撞逃逸照样被抓。记者从四川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获悉,3月12日,成渝高速石盘段一未上牌新货车碰撞一辆白色轿车后,现场逃逸。民警经过缜密分析、排查,仅用六小时便成功侦破了案件,并抓获嫌疑人曾某某。

    当日8时40分许,一支队一大队接当事人报警称,所驾白色小轿车行至石盘路段时,被一途经的无牌红色货车碰撞,红色货车已逃逸,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过仔细勘查,现场未遗留可用线索。民警依靠事发小车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初步锁定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红色重型货车,事发时车上还违规装载有轻型普通货车,其他情况不得而知。加之案发地道路四通八达,排查工作有一定难度。

    办案民警以案发地为中心,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视频监控进行筛查。同时,根据该逃逸车辆车上装载有一台轻型普通货车的细节,分析该类运输车辆应该会有一个车队,于是组织警力在事发路段进行往返巡逻,查看有无类似车辆经过。

    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午12时30分许在石桥段发现一台同款货运车辆。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得知,他们有一个车队,专门负责运送商品车到成都市新都区货运大道的展场。“以上收集到的信息,同筛查出的龙泉山隧道监控记录8时56分疑似通过嫌疑车辆的情况,在逻辑推理上无质疑。”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新都区货运大道,进行走访排查。

    最终于14时许,民警在新都的中集车辆园发现了嫌疑人曾某某,他当时正准备去更换事故中碰坏的轮胎。

    经讯问,曾某某表示当时自以为双方车辆损失都不大,自己处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便没有报警,最终侥幸地逃离了现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发生交通事故,切莫肇事逃逸,逃逸无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四川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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